損害賠償(交通)115年度竹東小調字第50號

調 解 筆 錄
                         (象)
                115年度竹東小調字第50號

聲 請 人 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昕紘

代 理 人 張廷圭

相 對 人 范振發

上列當事人間115 年度竹東小調字第50號損害賠償( 交通) 事件
於中華民國115 年4 月9 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6 調解室調解
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吳宗育
書 記 官 辛旻熹
通 譯 張右旻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張廷圭
相 對 人 范振發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7,000 元,並當庭交由
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向關係
人朗讀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代理人 張廷圭
相 對 人 范振發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新竹簡易庭
書 記 官 辛旻熹
法 官 吳宗育
以上調解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9 日
書 記 官 辛旻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