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危險112年度交簡字第175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交簡字第1758號
聲 請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典融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2
年度速偵字第131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李典融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
五毫克以上情形,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貳萬
元,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
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李典融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交簡字第223號
判決處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5千元確定,有期
徒刑部分於民國111年5月18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猶不知悔
改,於112年8月4日12時許,在高雄市大社區某工地飲用啤
酒後,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之不能安全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16時許,基於不能安全駕
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犯意,騎乘車牌號碼000-000號普通重型
機車上路。嗣於同日16時55分許,行經高雄市○○區○○路000○
0號前,因車尾無反光片而為警攔查,並於同日16時58分許
,測得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65毫克。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李典融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
並有酒精濃度檢測單、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呼氣酒精測
試器檢定合格證書、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
理事件通知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
行洵堪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駕駛動力交
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形罪

四、按法院於審酌被告是否適用累犯規定而加重其刑時,訴訟程
序上應先由檢察官就前階段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以及後階
段應加重其刑之事項,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方法後,法院才
需進行調查與辯論程序,而作為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660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聲
請意旨載明被告前因不能安全駕駛案件,經本院以111年度
交簡字第22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於111年5月18日易科
罰金執行完畢等語,檢察官並提出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矯
正簡表、前開案件判決等件附於偵查卷為證,且被告亦於警
詢時自承前有因酒駕為警所查獲之紀錄等語,足認被告對其
上開前案甫經執行之事實並未爭執,堪認檢察官已於聲請書
記載被告構成累犯之前科事實及證據,並將證物一併送交法
院,進而具體說明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所載論罪科刑之公共
危險前案資料與本案累犯之待證事實有關,以及釋明其執畢
日期,並非單純空泛提出前案紀錄而已,本院自得就檢察官
主張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予以審究。又被告前有上開前案論
罪科刑及刑罰執行紀錄等節,業經本院核閱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無訛,被告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
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且被告於上開犯
行經執行完畢後,竟於112年8月4日又再犯本件相同罪名之
不能安全駕駛犯行,堪認其對不能安全駕駛罪之刑罰反應能
力低落,而有加重其刑之必要,本院參以釋字第775號解釋
意旨,認本件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加重其最低本刑,尚與罪
責相當原則無違,爰依法加重其刑。
五、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酒精成分對人之意
識能力具有不良影響,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公眾及駕駛人
自身皆具有高度危險性,詎未因此心生警惕,竟於服用酒類
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5毫克之狀態下,仍執意
騎乘普通重型機車上路,除不顧己身安全外,更漠視往來公
眾之人身、財產安全,殊值非難,且被告前已有2次不能安
全駕駛案件之前科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1份附卷可考(構成累犯部分,不重複評價),其素行難認良
好;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本次違法行為
幸未肇生交通事故,暨其為高職畢業之智識程度、自述勉持
之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等一切情狀,量處
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
勞役之折算標準,以資懲儆。
六、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
54條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李明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8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孫文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瑞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185 條之3 第1 項第1 款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
分之0.0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