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4年度附民字第36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61號
原 告 AV000-Z000000000(詳卷)
兼法定代理人 AV000-Z000000000A(詳卷)
被 告 A07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14年度
訴字第1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許欣如
法 官 洪柏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塗蕙如
114年度附民字第361號
原 告 AV000-Z000000000(詳卷)
兼法定代理人 AV000-Z000000000A(詳卷)
被 告 A07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本院114年度
訴字第19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
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億芳
法 官 許欣如
法 官 洪柏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17 日
書記官 塗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