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1年度訴字第132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32號
原 告 楊素華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被 告 李承濬
李秝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國偉
111年度訴字第132號
原 告 楊素華
訴訟代理人 蕭慶鈴律師
被 告 李承濬
李秝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許家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