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司執字第50840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5084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葉阿瓊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
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向第三人中央健康保險署、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函查債務人之投保資料、郵局存款帳戶,俾予以執行
債務人對第三人雇主之薪資債權、郵局存款債權,顯見其應
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而應由債務人
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惟債務人住所係在新北市新莊區,有債
務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
行,顯屬有誤,爰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
112年度司執字第50840號
債 權 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葉阿瓊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
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向第三人中央健康保險署、中華郵政股份有
限公司函查債務人之投保資料、郵局存款帳戶,俾予以執行
債務人對第三人雇主之薪資債權、郵局存款債權,顯見其應
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而應由債務人
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惟債務人住所係在新北市新莊區,有債
務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附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
行,顯屬有誤,爰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鐘雅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