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3年度司執字第2521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25217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黃靖慈即黃素嬌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
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強制執行由應
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
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
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
行法第7 條第1 項、第2 項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保險契約資料後為強制執行,
此屬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不明之情形,查債務人住於屏東
縣,有其戶役政資料在卷可佐,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
規定,自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
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
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113年度司執字第25217號
債 權 人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黃靖慈即黃素嬌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強制執行法第30條
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強制執行由應
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
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
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
行法第7 條第1 項、第2 項亦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保險契約資料後為強制執行,
此屬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不明之情形,查債務人住於屏東
縣,有其戶役政資料在卷可佐,依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2項之
規定,自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
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前
開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