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3年度補字第71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16號
原 告 林采縈
上列原告與被告萌萌豬氣墊樂園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一、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
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
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起訴,應以訴狀表
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
事項之聲明,提出於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
第244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提出之民事起訴狀,未載明被告萌萌豬氣墊
樂園之法定代理人姓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上開事項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有關被告萌萌豬氣
墊樂園之部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曾秀鳳
113年度補字第716號
原 告 林采縈
上列原告與被告萌萌豬氣墊樂園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
定如下:
一、按原告之訴,有起訴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
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審判長應定期間先命補
正,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定有明文。次按當事人
書狀,應記載當事人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起訴,應以訴狀表
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判決
事項之聲明,提出於法院為之,民事訴訟法第116條第1項、
第244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原告提出之民事起訴狀,未載明被告萌萌豬氣墊
樂園之法定代理人姓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
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上開事項並
提出相關證明文件,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有關被告萌萌豬氣
墊樂園之部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謝文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曾秀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