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4年度勞補字第47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補字第47號
聲 請 人 王適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聲請勞動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按聲請勞動調解,應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所定額數繳納聲請費。因財產權事件聲請
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下同)十萬元者,免徵
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
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
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勞動事件
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定有明文。查本
件調解標的金額為200,000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爰依勞動事
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張琬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群育
114年度勞補字第47號
聲 請 人 王適賢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新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
,聲請人聲請勞動調解未據繳納聲請費。按聲請勞動調解,應依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所定額數繳納聲請費。因財產權事件聲請
調解,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未滿新臺幣(下同)十萬元者,免徵
聲請費;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徵收一千元;一百萬元
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徵收二千元;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
萬元者,徵收三千元;一千萬元以上者,徵收五千元。勞動事件
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定有明文。查本
件調解標的金額為200,000元,應徵聲請費1,000元。爰依勞動事
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張琬如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謝群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