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4155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155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權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之借款加速條款之依據,並提
出相關釋明文件(台端提出之信用貸款借據暨約定書,無加
速條款之約定),若加速條款約定需先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
知或催告債務人後,始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時,
請一併提出已對債務人劉權毅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或催告
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正反面影
本),以釋明業經合法通知或催告發生喪失期限利益而全部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若無法提出,請具狀陳報在未喪失期限
利益下,至本件聲請繫屬本院(民國114年4月11日)時,已屆
期之債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帳務明細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4年度司促字第4155號
債 權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劉權毅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本件借款視為全部到期之借款加速條款之依據,並提
出相關釋明文件(台端提出之信用貸款借據暨約定書,無加
速條款之約定),若加速條款約定需先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
知或催告債務人後,始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時,
請一併提出已對債務人劉權毅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或催告
之相關釋明文件(如存證信函及掛號郵件收件回執正反面影
本),以釋明業經合法通知或催告發生喪失期限利益而全部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若無法提出,請具狀陳報在未喪失期限
利益下,至本件聲請繫屬本院(民國114年4月11日)時,已屆
期之債權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帳務明細釋明文件。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