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452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52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康曜生活多媒體百貨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康曜生活多媒體百貨企業有限公司業經114年1
月14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45900600號廢止登記,請提出已
向本院民事庭查詢有無債務人康曜生活多媒體百貨企業有限
公司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
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
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
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向法院查詢清
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之函覆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4年度司促字第4523號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康曜生活多媒體百貨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
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
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經查,債務人康曜生活多媒體百貨企業有限公司業經114年1
月14日高市府經商公字第1145900600號廢止登記,請提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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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備查資料及清算人之姓名,若未向法院聲請清算,
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
清算人,請更正其法定代理人姓名)。並附其解散前之公司
抄錄、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及向法院查詢清
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之函覆參辦。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