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7204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7204號
債 權 人 聚祿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永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旭日美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人聚祿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永駿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並呈報其法定代理人分別為何人?
又狀後印文「賈文中」是否為公司法定代理人?抑是一般代
理人?如為前者,屬於上列何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債務人旭日美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4年度司促字第7204號
債 權 人 聚祿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永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旭日美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債權人聚祿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永駿投資股份有限
公司之公司登記事項卡,並呈報其法定代理人分別為何人?
又狀後印文「賈文中」是否為公司法定代理人?抑是一般代
理人?如為前者,屬於上列何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二、債務人旭日美企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
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
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