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4年度司執字第3377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33773號
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000號12樓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住○○市○○區○○街000號12樓
送達代收人 張盈晴
住○○市○○區○○○路○段000號8樓
債 務 人 孫士袁 住○○市路○區○○路00號
0○○○○○○服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就債務人財產(勞作金)強制執行,惟本件
應執行行為地在臺東縣東河鄉,此有在監在押簡略表附卷可
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
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114年度司執字第33773號
債 權 人 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街000號12樓
法定代理人 賴榮崇 住○○市○○區○○街000號12樓
送達代收人 張盈晴
住○○市○○區○○○路○段000號8樓
債 務 人 孫士袁 住○○市路○區○○路00號
0○○○○○○服刑)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就債務人財產(勞作金)強制執行,惟本件
應執行行為地在臺東縣東河鄉,此有在監在押簡略表附卷可
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
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