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4年度司執字第814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執字第8148號
債 權 人 顏煒展 住高雄市鳳山區龍成路175巷60弄4之2
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湯合文 住○○市○鎮區○○路000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就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惟依其聲請狀所
載,本件應執行行為地在臺中市豐原區(永青營造已退保,
不予執行),此有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
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債權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
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114年度司執字第8148號
債 權 人 顏煒展 住高雄市鳳山區龍成路175巷60弄4之2
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債 務 人 湯合文 住○○市○鎮區○○路000號5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就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惟依其聲請狀所
載,本件應執行行為地在臺中市豐原區(永青營造已退保,
不予執行),此有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附卷
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管轄。債權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
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