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27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127號
聲 請 人 黃柏盛

代 理 人 曾錦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算,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
人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
其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
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
或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
人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
或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6,74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計算式:18人×10份×43元-1,000元=674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說明何時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成立,於何時毀諾?有何不可
歸責聲請人而毀諾之原因?協商、履約期間及毀諾時,聲請
人之平均月收入各若干?並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國稅資料及勞保投保資料部分:
請提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長子)與配偶最近一個月內申
請之109、110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一個月
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四、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行照影本。若無,亦請以書
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請陳報除於卜信實業有限公司擔任送貨員之收入
每月約26,000元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
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長子目前有無領取政府補
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
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
、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
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於郵局、銀行、農
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
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9年9月20日
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
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1年9月19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