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3年度嘉簡字第604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嘉簡字第604號
原 告 洪O芝 住○○市○○區○○路00號
被 告 張金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
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兩造前有本院112年度嘉小字第796號民事事件糾紛,糾紛內
容為111年8月19日原告到奮起湖為了要抓昆蟲,而將手中塑
膠瓶中的水倒在被告攤位旁的地面,隔日被告之攤位照常營
業並無任何異樣,而卻於111年8月21日遭被告以LINE傳送恐
嚇簡訊,提及「要讓你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
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放」等語,當時我嚇了一跳感覺錯愕
並心生恐懼,因被告此言足以影響原告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
動,而被告提及他不怕死讓我感覺他是要以命相搏,頓時感
到生命受到威脅,我每天都擔心是否會身敗名裂,使原告心
生畏懼。經公司同事詢問才幫我回應被告所傳送的訊息。接
下來一週因夜間恐慌壓力無法成眠半夜經常驚醒,才於111
年8月30日求助八德身心科診所,吃藥期間有發現記憶變差
的問題,幾次忘記吃藥還發生手抖心悸症狀,而且覺得恐慌
加劇,便求助中醫持續治療一年,病情才見好轉,因被告先
告原告民事,而原告才提出恐嚇告訴及民事求償,而依民法
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二)對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檢
察署處分書,目前因為我有發現新事證要聲請重啟調查。
(三)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5萬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本件因為原告先來我的攤位潑油,所以我才在11
1 年8 月19日以LINE傳送這篇內容給聲請人,我說「要讓你
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
放」我覺得不是恐嚇,只是要讓對方收斂一點,不要繼續對
我做這些無聊的事情,而且我這個部分,有經過桃園地檢署
不起訴處分,我沒有恐嚇,從後續LINE的對話紀錄,原告並
沒有做出害怕的反應,還一直寫出妨害我名譽的內容。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111年8月19日因原告於被告攤位潑灑液體,
而被告向本院提起112年度嘉小字第796號民事訴訟,被告上
開時、地傳送含有「要讓你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
、「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放」之LINE訊息給原告一情,業
據原告提出LINE對話紀錄為證(見桃簡字第172號卷第13頁)
,且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本院112年度嘉小字第796號民事
判決可佐(見本院卷第131頁至第138頁),堪信原告此部分主
張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另所謂侵害他人
之自由,並不以剝奪他人之行動或限制其行動自由為限,即
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影響他人之意思決定,或對其身心加
以威脅,使生危害,亦包括在內(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
462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所謂自由權,亦包括精神活動
之自由在內。再者,所謂恐嚇,係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
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且恐嚇之手段,並無限制,危害通
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
之危害行為,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使人發生
畏怖心即屬之(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867號判決意旨參照)
。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
觀念衡量之,準此,是否為恐嚇言語,本非僅以行為人主觀
上確有加害之意或客觀上已為加害之行為為足,而仍係衡諸
通常事理足認乃將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之惡害通知以為斷。經
查:
1、被告雖傳送含「要讓你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
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放」在內之LINE訊息,然依該訊息全
文及原告之回應(如附表)觀之(見本院卷第139頁至第147頁)
,原告對於被告所傳訊息內容都一一指駁及據理力爭,並對
於被告是否要以大聲公播放錄音回應隨便被告,及回稱將反
制被告及陳述自己就是不怕死個性等語,是一般人閱讀兩造
如附表所示之訊息,尚難認原告於此情況下會感到心生畏怖
。
2、再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7427號不起
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上聲議字第1703號處分
書(見本院卷第127頁至第130頁、第149頁至第152頁)之理由
亦敘明:依雙方對話紀錄所示,告訴人接收上揭文字訊息後
,不僅未退讓示弱,反即以「我早就知道妳有錄音,所以你
講的『蕭札某』和『愚婦』我在桃園提告可以讓你常常來桃園玩
」、「你要播放也隨便你,我剛好也是不怕死的個性」、「
要公開沒問題我請記者去採訪你」等訊息回應,始終堅持對
方理虧、所為非是之立場,據理力爭。再者,告訴人遲至案
發後逾1年,始對被告提出恐嚇告訴(參本署112年8月25日
收狀之刑事告訴狀),除提告外,告訴人未曾報警或對外求
救(參112年10月13日告訴人偵訊筆錄),實難認告訴人因
告訴意旨欄所示文字訊息,心生畏懼等語,亦同本院之認定
。
3、至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中主張附表的對話其中有很多收回的
訊息,該些收回訊息我有表示我很害怕的意思,但是因為我
有拿給朋友看時,朋友表示怎麼可以讓對方知道你很害怕,
所以就趕快收回,我於2022年8月21日13:01的第一個回應
,是我一個朋友幫我打的,我自己打的是2022年8月21日13
:07這句等語,然原告除未舉證收回訊息之內容外,且參以
上開兩句訊息書寫方式及語意均前後連貫,且相差不到6分
鐘,應可認為同一人所繕打,且訊息中看不出有何心生畏懼
之情,尚難認原告此部分主張可採。
4、再原告雖提出111年8月30日開始至八德身心診所就診之診斷
證明書及就診紀錄、於111年12月19日至112年8月25日至溫
心中醫診所之診斷證明書及仁漢中醫診所之就診紀錄(見桃
簡字卷第17頁至第21頁),然原告雖經診斷伴有混合憂鬱情
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睡眠障礙障症、無懼曠症之恐慌症與
失眠等情,然造成上開疾病之原因甚多,況依兩造如附表之
對話紀錄可知兩造與第三人間似有感情糾紛,故難認原告係
因本次被告傳送訊息而感到心生恐懼所導致。
四、從而,本件被告所傳送之訊息尚難認為恐嚇言語並致原告心
生恐懼而侵害原告權利之情,是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
段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被告給付2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餘主張及所提之證據,均核與本件判
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爰毋庸逐一再加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附表:
傳送訊息者 訊息內容/日期 被告 2022年8月21日 謝謝妳這麼關心我 星期五晚上22:38一個人偷偷摸摸,來到我攤子,以為做壞事沒人知道?! 妳把油倒了我整個攤子,還流了整個馬路,害用路人滑倒,摔車......妳說要不要請警察來追究? 我這人什麼都沒有沒房 沒車沒背景,只剩下一身責任和一屁股債,所以也就不害怕失去什麼! 妳就不一樣了,再繼續像潑婦一樣撒野....我會讓妳身敗名裂 這世上不怕死的最強大! 有錢沒有甚麼了不起,來我家坐了大半天,泡了五泡茶葉,茶水費也沒付。 借充電,電費也沒付!還耽誤我上課的時間。 原來有錢人,就是習慣佔別人便宜,這可厲害了(大拇指比讚貼圖) 還有你上次打來對我騷擾的電話,口出惡言,低俗毀謗的言語,都被我家的監視器,收錄的清清楚楚,如果你想聽,我可以拿大聲功去你公司,大聲播放! 你喜歡這種玩法我奉陪~ 然後,法律途徑來決解嗎? 原告 2022年8月21日 06:54至13:01間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2022年8月21日 13:01 試喝茶要付錢好好笑,一度電3元,那天充不到10%算20元好了(100%只要60度),要Linepay給您還是要放50在攤位上不用找了(笑臉貼圖) 我早就知道你有錄音所以你講的「蕭札某」和「愚婦」我在桃園提告可以讓你常常來桃園玩你要播放也隨便你,我剛好也是不怕死的個性,你說封鎖這笑話自己不笑才是最好笑,FB封鎖改用Line聯絡,如果你們幾個月都沒聯絡我登門道歉,如果有的話你要怎麼處理?一有事就傳、沒事就聊天、把別人老公當自己的用你好意思說封鎖?有作不敢承認還硬掰真的讓人看不起,你沒講我還尊重你一點 你說滑倒和摔車是你自己掰出來的,你慣用騙但不要以為我好騙如果沒有你要不要承認你栽贓嫁禍加抹黑?不要胡說八道又不承認 2022年8月21日 13:07 你這是在威脅恐嚇我嗎? 要公開沒問題我請記者去採訪你,你順便跟記者講佔用道路以為己用堅持不撤,他們也想了解是否有勾結影響你最大的兩件事我壓著沒處理就是最大的善意,但你並沒有以誠相待,你一路胡扯欺騙,你要和談我隨時奉陪但要「以誠」,不是說一套做一套,我真的看膩了你們的道貌岸然,不要講的道德高尚作的齷齪下流 2022年8月21日 13:07至13:52間 請問姐姐哪裡來的自信?我們業務很需要這種自以為是的自信和說謊不臉紅的課程,如果大姐不嫌棄我很願意花錢請您來授課 趕快傳給他讓他知道我有多爛~ㄚ~我忘記你是他養的~所有事他都立馬知道,這就是你說的封鎖?笑死 2022年8月21日 13:07至13:52間 收回訊息 2022年8月21日13:52 我原本沒有要針對你,還覺得可以當朋友也不錯,對你姐姐姐姐的叫,也想跟你買茶葉....等等但你做事跟講法不一致,被騙的有怨念很正常,我忍你半年你居然找我吵架你會不會太扯?雖然我也不想擋你財路但你這樣一直傳給他,我只能把你們倆個綁在一起看待~望你好自為之,現在他已不在我心裡,也祝你早點找到真心待你的人,不要再當別人的小三,找個可以照顧你的人,不管未來大家怎麼走下去但這話我真心不騙。
113年度嘉簡字第604號
原 告 洪O芝 住○○市○○區○○路00號
被 告 張金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
1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
(一)兩造前有本院112年度嘉小字第796號民事事件糾紛,糾紛內
容為111年8月19日原告到奮起湖為了要抓昆蟲,而將手中塑
膠瓶中的水倒在被告攤位旁的地面,隔日被告之攤位照常營
業並無任何異樣,而卻於111年8月21日遭被告以LINE傳送恐
嚇簡訊,提及「要讓你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
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放」等語,當時我嚇了一跳感覺錯愕
並心生恐懼,因被告此言足以影響原告之日常生活及社會活
動,而被告提及他不怕死讓我感覺他是要以命相搏,頓時感
到生命受到威脅,我每天都擔心是否會身敗名裂,使原告心
生畏懼。經公司同事詢問才幫我回應被告所傳送的訊息。接
下來一週因夜間恐慌壓力無法成眠半夜經常驚醒,才於111
年8月30日求助八德身心科診所,吃藥期間有發現記憶變差
的問題,幾次忘記吃藥還發生手抖心悸症狀,而且覺得恐慌
加劇,便求助中醫持續治療一年,病情才見好轉,因被告先
告原告民事,而原告才提出恐嚇告訴及民事求償,而依民法
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二)對於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檢
察署處分書,目前因為我有發現新事證要聲請重啟調查。
(三)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25萬元,及自起訴狀
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本件因為原告先來我的攤位潑油,所以我才在11
1 年8 月19日以LINE傳送這篇內容給聲請人,我說「要讓你
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
放」我覺得不是恐嚇,只是要讓對方收斂一點,不要繼續對
我做這些無聊的事情,而且我這個部分,有經過桃園地檢署
不起訴處分,我沒有恐嚇,從後續LINE的對話紀錄,原告並
沒有做出害怕的反應,還一直寫出妨害我名譽的內容。
三、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111年8月19日因原告於被告攤位潑灑液體,
而被告向本院提起112年度嘉小字第796號民事訴訟,被告上
開時、地傳送含有「要讓你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
、「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放」之LINE訊息給原告一情,業
據原告提出LINE對話紀錄為證(見桃簡字第172號卷第13頁)
,且為被告所不爭執,並有本院112年度嘉小字第796號民事
判決可佐(見本院卷第131頁至第138頁),堪信原告此部分主
張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
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
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另所謂侵害他人
之自由,並不以剝奪他人之行動或限制其行動自由為限,即
以強暴、脅迫之方法,影響他人之意思決定,或對其身心加
以威脅,使生危害,亦包括在內(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2
462號判決意旨參照)。準此,所謂自由權,亦包括精神活動
之自由在內。再者,所謂恐嚇,係指凡一切言語、舉動足以
使人生畏怖心者均屬之,且恐嚇之手段,並無限制,危害通
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
之危害行為,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使人發生
畏怖心即屬之(最高法院81年台上字第867號判決意旨參照)
。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
觀念衡量之,準此,是否為恐嚇言語,本非僅以行為人主觀
上確有加害之意或客觀上已為加害之行為為足,而仍係衡諸
通常事理足認乃將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之惡害通知以為斷。經
查:
1、被告雖傳送含「要讓你身敗名裂」、「不怕死的最大」、「
要拿大聲公到你公司播放」在內之LINE訊息,然依該訊息全
文及原告之回應(如附表)觀之(見本院卷第139頁至第147頁)
,原告對於被告所傳訊息內容都一一指駁及據理力爭,並對
於被告是否要以大聲公播放錄音回應隨便被告,及回稱將反
制被告及陳述自己就是不怕死個性等語,是一般人閱讀兩造
如附表所示之訊息,尚難認原告於此情況下會感到心生畏怖
。
2、再依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112年度偵字第57427號不起
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檢察署113年度上聲議字第1703號處分
書(見本院卷第127頁至第130頁、第149頁至第152頁)之理由
亦敘明:依雙方對話紀錄所示,告訴人接收上揭文字訊息後
,不僅未退讓示弱,反即以「我早就知道妳有錄音,所以你
講的『蕭札某』和『愚婦』我在桃園提告可以讓你常常來桃園玩
」、「你要播放也隨便你,我剛好也是不怕死的個性」、「
要公開沒問題我請記者去採訪你」等訊息回應,始終堅持對
方理虧、所為非是之立場,據理力爭。再者,告訴人遲至案
發後逾1年,始對被告提出恐嚇告訴(參本署112年8月25日
收狀之刑事告訴狀),除提告外,告訴人未曾報警或對外求
救(參112年10月13日告訴人偵訊筆錄),實難認告訴人因
告訴意旨欄所示文字訊息,心生畏懼等語,亦同本院之認定
。
3、至原告於本院言詞辯論中主張附表的對話其中有很多收回的
訊息,該些收回訊息我有表示我很害怕的意思,但是因為我
有拿給朋友看時,朋友表示怎麼可以讓對方知道你很害怕,
所以就趕快收回,我於2022年8月21日13:01的第一個回應
,是我一個朋友幫我打的,我自己打的是2022年8月21日13
:07這句等語,然原告除未舉證收回訊息之內容外,且參以
上開兩句訊息書寫方式及語意均前後連貫,且相差不到6分
鐘,應可認為同一人所繕打,且訊息中看不出有何心生畏懼
之情,尚難認原告此部分主張可採。
4、再原告雖提出111年8月30日開始至八德身心診所就診之診斷
證明書及就診紀錄、於111年12月19日至112年8月25日至溫
心中醫診所之診斷證明書及仁漢中醫診所之就診紀錄(見桃
簡字卷第17頁至第21頁),然原告雖經診斷伴有混合憂鬱情
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睡眠障礙障症、無懼曠症之恐慌症與
失眠等情,然造成上開疾病之原因甚多,況依兩造如附表之
對話紀錄可知兩造與第三人間似有感情糾紛,故難認原告係
因本次被告傳送訊息而感到心生恐懼所導致。
四、從而,本件被告所傳送之訊息尚難認為恐嚇言語並致原告心
生恐懼而侵害原告權利之情,是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
段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被告給付25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
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其餘主張及所提之證據,均核與本件判
決所認結果不生影響,爰毋庸逐一再加論述,附此敘明。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謝其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嘉義市文化路
308之1號)提出上訴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書記官 黃意雯
附表:
傳送訊息者 訊息內容/日期 被告 2022年8月21日 謝謝妳這麼關心我 星期五晚上22:38一個人偷偷摸摸,來到我攤子,以為做壞事沒人知道?! 妳把油倒了我整個攤子,還流了整個馬路,害用路人滑倒,摔車......妳說要不要請警察來追究? 我這人什麼都沒有沒房 沒車沒背景,只剩下一身責任和一屁股債,所以也就不害怕失去什麼! 妳就不一樣了,再繼續像潑婦一樣撒野....我會讓妳身敗名裂 這世上不怕死的最強大! 有錢沒有甚麼了不起,來我家坐了大半天,泡了五泡茶葉,茶水費也沒付。 借充電,電費也沒付!還耽誤我上課的時間。 原來有錢人,就是習慣佔別人便宜,這可厲害了(大拇指比讚貼圖) 還有你上次打來對我騷擾的電話,口出惡言,低俗毀謗的言語,都被我家的監視器,收錄的清清楚楚,如果你想聽,我可以拿大聲功去你公司,大聲播放! 你喜歡這種玩法我奉陪~ 然後,法律途徑來決解嗎? 原告 2022年8月21日 06:54至13:01間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收回訊息 2022年8月21日 13:01 試喝茶要付錢好好笑,一度電3元,那天充不到10%算20元好了(100%只要60度),要Linepay給您還是要放50在攤位上不用找了(笑臉貼圖) 我早就知道你有錄音所以你講的「蕭札某」和「愚婦」我在桃園提告可以讓你常常來桃園玩你要播放也隨便你,我剛好也是不怕死的個性,你說封鎖這笑話自己不笑才是最好笑,FB封鎖改用Line聯絡,如果你們幾個月都沒聯絡我登門道歉,如果有的話你要怎麼處理?一有事就傳、沒事就聊天、把別人老公當自己的用你好意思說封鎖?有作不敢承認還硬掰真的讓人看不起,你沒講我還尊重你一點 你說滑倒和摔車是你自己掰出來的,你慣用騙但不要以為我好騙如果沒有你要不要承認你栽贓嫁禍加抹黑?不要胡說八道又不承認 2022年8月21日 13:07 你這是在威脅恐嚇我嗎? 要公開沒問題我請記者去採訪你,你順便跟記者講佔用道路以為己用堅持不撤,他們也想了解是否有勾結影響你最大的兩件事我壓著沒處理就是最大的善意,但你並沒有以誠相待,你一路胡扯欺騙,你要和談我隨時奉陪但要「以誠」,不是說一套做一套,我真的看膩了你們的道貌岸然,不要講的道德高尚作的齷齪下流 2022年8月21日 13:07至13:52間 請問姐姐哪裡來的自信?我們業務很需要這種自以為是的自信和說謊不臉紅的課程,如果大姐不嫌棄我很願意花錢請您來授課 趕快傳給他讓他知道我有多爛~ㄚ~我忘記你是他養的~所有事他都立馬知道,這就是你說的封鎖?笑死 2022年8月21日 13:07至13:52間 收回訊息 2022年8月21日13:52 我原本沒有要針對你,還覺得可以當朋友也不錯,對你姐姐姐姐的叫,也想跟你買茶葉....等等但你做事跟講法不一致,被騙的有怨念很正常,我忍你半年你居然找我吵架你會不會太扯?雖然我也不想擋你財路但你這樣一直傳給他,我只能把你們倆個綁在一起看待~望你好自為之,現在他已不在我心裡,也祝你早點找到真心待你的人,不要再當別人的小三,找個可以照顧你的人,不管未來大家怎麼走下去但這話我真心不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