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司執字第19792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9792號
債 權 人 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朱祐宗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黃傳廖
黃錦鈴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查詢債務人黃傳廖、黃錦鈴勞保投保單位、
立帳郵局、人壽保險資料及所得資料,惟查,債務人黃傳廖
、黃錦鈴勞保均已退保,於另分別於第三人員林西門郵局、
員林員水路郵局有存款債權,另查債務人黃錦鈴有於第三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要保人之保險債權。依上開規
定,本件應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本院乃依職權移送該
管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112年度司執字第19792號
債 權 人 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朱祐宗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黃傳廖
黃錦鈴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債權人聲請本院查詢債務人黃傳廖、黃錦鈴勞保投保單位、
立帳郵局、人壽保險資料及所得資料,惟查,債務人黃傳廖
、黃錦鈴勞保均已退保,於另分別於第三人員林西門郵局、
員林員水路郵局有存款債權,另查債務人黃錦鈴有於第三人
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為要保人之保險債權。依上開規
定,本件應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管轄。本院乃依職權移送該
管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