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司執字第20864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20864號
債 權 人 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6樓 
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陳怡君  
           住同上 
債 務 人 王福恩(原名王智豪)
           住花蓮縣○里鄉○○村○○00號   
           居花蓮縣○○鄉○○路000巷0號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本院查詢債務人之勞保資料,以茲執行債務
人之財產。經本院查詢結果,查有債務人之勞保投保於「和
興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登記地址於臺北市松山區,此有勞
保資料在卷可稽,則依前開說明,本件應屬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管轄,茲債權人誤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
有誤,爰依前開移轉管轄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