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1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BT000-A110108(甲女)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8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惠玲
法 官 楊心希
法 官 游皓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蒼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111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
原 告 BT000-A110108(甲女) 真實姓名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侵訴字第18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 法 官 林惠玲
法 官 楊心希
法 官 游皓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蒼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