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2年度附民字第2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丁巧凌
被 告 王諾
(現在法務部○○○○○○○○羈押中,目前暫寄
押在法務部○○○○○○○○中)
何侑軒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112年度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丁巧凌
被 告 王諾
(現在法務部○○○○○○○○羈押中,目前暫寄
押在法務部○○○○○○○○中)
何侑軒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陳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