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1年度基小字第120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基小字第1208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蘇祈紘
被 告 陳威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4   日
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