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112年度抗字第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抗字第6號
抗 告 人 蔡正育


相 對 人 林呂牡丹
上列當事人間因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司法事務官於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所為之112年度司拍字第13號民事裁定提
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抗告駁回。
抗告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抗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 條定有明文
。又抵押權人依此項規定聲請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
院所為准駁之裁定,對於債權、抵押權存否及抵押權標的物
範圍等均無實體確定效力。故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
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自應依登記內容為准許
拍賣抵押物之裁定,如對於此項法律關係有爭執者,應由有
爭執之人提起訴訟,以求解決,不得僅依抗告程序聲明其有
爭執,並據為廢棄拍賣裁定之理由(最高法院58年度台抗字
第524號、51年度台抗字第269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抗告意旨略以:依卷附抵押權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申請登
記以外之約定事項記載「清償借款方法即約定:①債務人如
未依契約履行時,或被第三人提訴,申請假扣押、假處分強
制執行、宣告破產、更生時,則債務即喪失期限利益,本契
約即視同到期且視同違約且依第23、24、25條契約請求清償
……」等語,本件債務人未依約繳付利息,此有抗告人於原審
所提出之 LINE對話紀錄可證,是系爭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
清償期應已視為全部到期,則本件抗告人聲請拍賣抵押物,
即有理由,原審裁定駁回抗告人之聲請,顯有違誤。為此,
爰提起本件抗告,求為廢棄原裁定,並准予拍賣抵押物。
三、經查:
 ㈠抗告人前以第三人林政雄向抗告人借款新臺幣(下同)5,300
,000元,約定於民國113年1月24日清償,並以其所有如附表
所示不動產為其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債權總金額為5,300,
000元之普通抵押權予抗告人,雙方並約定遲延利息按年利
率百分之20計算,逾期按月息3分(即年利率百分之36)計
付懲罰性違約金。而林政雄於借款後,即於111年11月13日
死亡,其向抗告人之借款利息亦僅繳付至111年11月25日,
依林政雄簽署之借據第2條第2項之約定,系爭抵押權所擔保
之債權已視為全部到期,爰向本院聲請准予拍賣附表所示之
不動產。案經原審審查後,以系爭抵押權設定之債權清償日
期為113年1月24日,形式上審查尚未屆至,縱有借據所載債
務視為到期等情事,然抵押權設定事項既已就清償日期而為
登記,而非約定清償日期依各該契約所載,其抵押權所擔保
之債權清償期仍已登記者為準,而將抗告人之聲請駁回等情
,業據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2年度司拍字第13號卷宗核閱
屬實,自堪為認定。
 ㈡本件抗告人主張債務人林政雄未依約繳付利息,依系爭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第26條之約定,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應已
視為全部到期,依法應准予拍賣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云云。然
觀諸系爭抵押權設定契約書第22條之約定,可知系爭抵押權
所擔保之債權於設定登記時並未有利息約定,從系爭抵押權
設定契約書之外觀及記載內容形式上觀之,尚無從認定債務
人未依借據繳付利息,係已合於該契約書第26條第1項第1款
之要件。至抗告人所提借據雖有利息之約定,但本件債務人
林政雄有無依約繳付利息,既非系爭抵押權設定登記事項所
明載,即非本院依非訟事件抗告程序所得審究,應由抗告人
另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是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請求廢棄
原裁定,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結,本件抗告為無理由,依非訟事件法第46條、第21
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第4
49 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庭審判長法 官 黃梅淑

               法 官 曹庭毓

               法 官 周裕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附表】
土地標示: 土 地 坐 落 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編號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地號 ❶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621 1.76 6分之1 ❷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622 271.55 3分之1 ❸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628 240.2 150分之32 ❹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628-1 18.14 150分之32 ❺ 新北市 萬里區 海洋段 628-2 111.96 150分之32

建物標示: 編號 建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料及房屋層數 建築面積 (平方公尺) 權利範圍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計 附屬建物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❶ 328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2層 1層:65.95 2層:65.95 合計:131.90 陽台:9.80 平台:9.80 全部 新北市○○區○○路00○0號 ❷ 728 新北市○○區○○段000○00000○00000地號 住家用、 鋼筋混凝土造、 5層 3層:103.02 合計:103.02 陽台:14.28 全部 新北市○○區○○路00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