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1年度附民字第34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347號
原 告 黃琡惠
被 告 王永豪
符仕育
張素綿
劉玉仁
王語潔
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號00樓之0、 0、0
金陽環球投資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張金源
被 告 萬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憲
被 告 瀧陞國際有限公司(原名金鼎環球投資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洪震儒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
經原告對被告王永豪、張金源、符仕育、張素綿、劉玉仁、王語
潔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原告主張被告金
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金陽環球投資有限公司、萬陽國際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瀧陞國際有限公司(原名金鼎環球投資有限公
司)就其所受損害應負侵權責任,故被告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
公司、金陽環球投資有限公司、萬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瀧
陞國際有限公司即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所指「依民法負賠
償責任之人」,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美玲
111年度附民字第347號
原 告 黃琡惠
被 告 王永豪
符仕育
張素綿
劉玉仁
王語潔
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00號00樓之0、 0、0
金陽環球投資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上 二 人
法定代理人 張金源
被 告 萬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宗憲
被 告 瀧陞國際有限公司(原名金鼎環球投資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洪震儒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本院110年度金重訴字第3號),
經原告對被告王永豪、張金源、符仕育、張素綿、劉玉仁、王語
潔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及原告主張被告金
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金陽環球投資有限公司、萬陽國際開
發股份有限公司、瀧陞國際有限公司(原名金鼎環球投資有限公
司)就其所受損害應負侵權責任,故被告金盛環球投資顧問有限
公司、金陽環球投資有限公司、萬陽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瀧
陞國際有限公司即為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所指「依民法負賠
償責任之人」,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詹尚晃
法 官 施君蓉
法 官 王雪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王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