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112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8號
原 告 AV000-A110200(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王志中律師
被 告 AV000-A110200Z(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111年度侵訴字第45號),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貞瑩
法 官 黃鳳岐
法 官 莊維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沈彤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