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司執字第1949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94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何之焜
0000000000000000
何之倫 住○○市○○區○○路00巷0號0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何芝韻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
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聲請人聲請本院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相對
人之投保紀錄,然相對人何之焜、何芝韻設籍於屏東縣屏東
市;何之倫則設籍於臺北市文山區等情,有本院依職權所調
取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單等附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本
件應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聲請人
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112年度司執字第1949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嘉聯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何之焜
0000000000000000
何之倫 住○○市○○區○○路00巷0號0樓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何芝韻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
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聲請人聲請本院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查詢相對
人之投保紀錄,然相對人何之焜、何芝韻設籍於屏東縣屏東
市;何之倫則設籍於臺北市文山區等情,有本院依職權所調
取之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單等附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本
件應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管轄,聲請人
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0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