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司執字第1962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9627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 理 人 劉家瑜
債 務 人 吳憶欣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
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投保資料,並為強制執
行,惟經本院依職權查詢結果,債務人係投保於第三人屏東
縣市立枋寮高級中學,而該第三人址設屏東縣,非本院轄區
,揆諸首揭規定,本件應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依職權將
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
112年度司執字第19627號
債 權 人 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何英明
代 理 人 劉家瑜
債 務 人 吳憶欣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
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
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
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查本件債權人聲請查詢債務人之勞保投保資料,並為強制執
行,惟經本院依職權查詢結果,債務人係投保於第三人屏東
縣市立枋寮高級中學,而該第三人址設屏東縣,非本院轄區
,揆諸首揭規定,本件應屬臺灣屏東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依職權將
本件移送該管轄法院,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瑞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