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司執字第792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7929號
債 權 人 黃豐坤
債 務 人 潘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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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關於扣押債務人於第三人丫心熟食店營利所得債權之強制
執行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商號之型態可分為獨資商號及合夥商號,在獨資商號情形
,商號即為所有人,故商號僅為所有人經營商業時表彰自己
之營業所用名稱,實質上商號之一切權利義務悉歸屬商號所
有人。
二、經查,債權人持本院111年度雄簡字第2191號民事判決(假
執行)聲請就債務人於第三人丫心熟食店之營利所得債權為
強制執行,然經本院職權查詢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公示資
料查詢系統,丫心熟食店之組織類型為獨資、負責人潘氏心
。丫心熟食店既為獨資商號,依前揭說明,獨資商號僅為所
有人經營商業時表彰自己之營業所用名稱,實質上獨資商號
之一切權利義務及財產悉歸屬獨資商號所有人所有,故獨資
商號所有人對於自己之獨資商業並無營利所得債權之可言。
準此,本院自應駁回債權人此部分強制執行之聲請。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張秉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