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司執字第7996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799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林順鉗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李高德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
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聲請人聲請逕換發債權憑證,惟相對人等均設籍澎湖縣○○鄉
○○村○○000○00號等情,有本院依職權所調取之個人戶籍資料
查詢結果單等附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澎湖地
方法院管轄,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
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112年度司執字第7996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李林順鉗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李高德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
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
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
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聲請人聲請逕換發債權憑證,惟相對人等均設籍澎湖縣○○鄉
○○村○○000○00號等情,有本院依職權所調取之個人戶籍資料
查詢結果單等附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澎湖地
方法院管轄,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
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