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112年度雄小字第640號

和 解 筆 錄 112年度雄小字第640號原 告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瑛志 訴訟代理人 蘇奕滔 被 告 于繼君 住○○市○鎮區○道里○○街00巷0 號 上列當事人間112年度雄小字第640號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於中華民國112 年4 月26日下午4 時40分在本院民事和解,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職員: 法 官 鍾淑慧 書記官 蔡蓓雅 通 譯 靳娉婷 到庭和解關係人:原告訴訟代理人 蘇奕滔 到被 告 于繼君 到和解成立內容: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4 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 112 年6 月30日起至113 年1 月30日止,於每月30日給付50 00元,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告訴訟代理人 蘇奕滔 被 告 于繼君 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蓓雅 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