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95年度雄調字第324號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蔡瓊姝
相對人 黃敏南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32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6 月20日下午4 時7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蔡瓊姝 到
相 對 人 黃敏南 到
調解委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黃淑貞
報知法官。
聲請人
於收到全數賠償數額後願意撤回本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
年度交易緝字第3 號)黃敏南過失傷害之告訴。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六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萬元
(不含強制險)。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 蔡瓊姝
相對人 黃敏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郭育秀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抄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雅姿
聲請人 蔡瓊姝
相對人 黃敏南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調字第32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95
年6 月20日下午4 時7 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室
一調解
法 官 朱盈吉
書記官 郭育秀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蔡瓊姝 到
相 對 人 黃敏南 到
調解委員 黃淑貞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黃淑貞
報知法官。
聲請人
於收到全數賠償數額後願意撤回本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
年度交易緝字第3 號)黃敏南過失傷害之告訴。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六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萬元
(不含強制險)。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聲請人 蔡瓊姝
相對人 黃敏南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記官 郭育秀
法 官 朱盈吉
以上抄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雅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