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111年度附民字第41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415號
原 告 陳清松
被 告 劉淑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30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
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3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固經
本院判決被告劉淑娟無罪在案。然因原告陳清松於本院審理
程序時已陳明若刑事訴訟為無罪判決者,則聲請將本件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信全
111年度附民字第415號
原 告 陳清松
被 告 劉淑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30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
回原告之訴。但經原告聲請時,應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管轄
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230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固經
本院判決被告劉淑娟無罪在案。然因原告陳清松於本院審理
程序時已陳明若刑事訴訟為無罪判決者,則聲請將本件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民事庭,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但
書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郭世顏
法 官 紀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信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