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1年度員小字第399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員小字第399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賴啓忠
林銘章
被 告 賴圳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8,201元,及自民國96年11月5日起至民
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利率19.71%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04
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並應於判
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筱惠
111年度員小字第399號
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訴訟代理人 賴啓忠
林銘章
被 告 賴圳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6日言
詞辯論終結,茲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78,201元,及自民國96年11月5日起至民
國104年8月31日止,按年利率19.71%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104
年9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簡燕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並應於判
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楊筱惠